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
物业管理师―――经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并以法注册取得《全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一、资格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从业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 年,从业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工作满 4 年,从业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 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工作满 3 年,从业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 从业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 ,从业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从业年限均增加2年。
二、初始注册需提交材料:
(1)《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人员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
(1)《物业管理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达到注册期内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四、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
(1)《物业管理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3)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退休人员退休证明。
五、注册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执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型。
六、办理注销手续
(1) 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 申请注销注册的;
(3) 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4) 注销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
(5) 被依法撤销注册的;
(6) 造成物业管理项目重大责任事故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7) 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8) 聘用单位被吊销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
(9) 聘用单位破产的 ;
(10) 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七、物业管理师执业范围
(!)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方案;
(2)审定并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财务;
(3)查验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有关资料;
(4)负责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5)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和卫生;
(6)法律、法规规定和《我有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物业管理师考试科目为: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物业管理实务》
《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物业经营管理》
符合《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
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两个科目
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通过应试科目。
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评聘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物业管理项目管理处主任及以上职务满5年,管理过2个物业管理项目,管理面积20万平方米;取得经理岗位证书,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二)中各一项的在职在编人员,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
(一)学历与工作经历
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物业管理满5年。
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物业管理满10年。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物业管理满15年。
(二)专业水平与业绩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国际刊号期刊上,发表过物业管理专业论文2篇以上(每篇不少2000字)
2、出版有统一刊号的物业管理相关专业著作(独立撰写章节在30000字以上)
3、获得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认定考试申报材料
1、《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申报表》一式两份
2、(1)学历或学位证书、
(2)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
(4)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
(5)获奖证书
(6)担任项目负责人任命文件和论文
(7)专著封面及内容说明复印件。
3、 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和管理业绩证明,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4、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认定考试有关要求
1、 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查和复审工作
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报送的各类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并负担相关责任。
